糾紛調解協議書最新5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一秘范文的小編為您帶來的5篇《糾紛調解協議書》,在大家參考的同時,也可以分享一下一秘范文給您的好友哦。
民事調解協議書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同意離婚。
2、婚生女___由甲方撫養,乙方每月支付撫養費肆佰元整(¥:___________元)。撫養費以半年為單位支付,支付時間不遲于當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3、乙方有探視___的權利,每周末可視情況接女兒回乙方處居住。
4、雙方所欠肆萬元整(¥:___________元)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貳萬元整(¥:___________元)。甲方應承擔的份額交乙方歸還債權人。
5、現住址處電器歸甲方所有,甲方自愿補償乙方貳仟元整(¥:___________元)。
6、甲、乙雙方位于__區__花園27-31的房產一處,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個月之內出售,出售后__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壹拾柒萬元整(¥:___________17元)。
7、本協議第項、第5項、第6項約定的款項在甲方售房后__日內支付給乙方。如甲方到期后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www.025bbx.com)行。
8、甲方自愿承擔本案訴訟費用17元。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調解協議書 篇二
甲方:XX法定監護人:XX
乙方:XX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20xx年5月8日大梨園村山城子片村民毆打在該村實施飲水工程的安裝人員姚立華發生的傷害事故,經大梨園村委會、水務局與兩方當事人調解,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人民幣元,此賠償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二、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三、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四、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五、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XXX監護人:XX
乙方XXX監護人:
XXXX年XX月XX日
調解協議書司法確認 篇三
(2011)川法調確字第1號
確認申請人周某,男,1969年4月30日生,漢族,漢川市人,務工,住漢川市分水鎮新街村1組。
確認申請人漢川市人民醫院。住所地:漢川市仙女山街道辦事處歡樂街33號。
法定代表人賀朝雄,院長。
委托代理人梁小明,漢川市人民醫院醫教科科長。特別授權。
委托代理人肖生宜,湖北松竹梅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列二確認申請人因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于2011年4月2日經漢川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調解,雙方達成了(2011)川醫調字第12號調解協議 。2011年4月7日,二確認申請人共同向本院提出申請,確認該調解協議書的效力。本院經審查認為,該調解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且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第八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如下:
確認二確認申請人在漢川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達成的`(2011)川醫調字第12號調解協議合法有效。
本決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注:
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法院
調解協議書 篇四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申請方與被請方于20XX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__年10月,申請方發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后,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為,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為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余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XX年9月10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于20__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司法確認 篇五
川法調確字第1號
確認申請人周丕華,男,1969年4月30日生,漢族,漢川市人,務工,住漢川市分水鎮新街村1組。
確認申請人漢川市人民醫院。住所地:漢川市仙女山街道辦事處歡樂街33號。
法定代表人賀朝雄,院長。
委托代理人梁小明,漢川市人民醫院醫教科科長。特別授權。
委托代理人肖生宜,湖北松竹梅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列二確認申請人因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于4月2日經漢川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調解,雙方達成了(2011)川醫調字第12號調解協議 。204月7日,二確認申請人共同向本院提出申請,確認該調解協議書的效力。本院經審查認為,該調解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且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第八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如下:
確認二確認申請人在漢川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達成的(2011)川醫調字第12號調解協議合法有效。
本決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0XX年四月七日
注:此案是本市律師代理的第一例申請司法確認案。
以上內容就是一秘范文為您提供的5篇《糾紛調解協議書》,希望對您有一些參考價值。